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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用植保无人飞机专项统计工作的通知细秆甘蔗

发布时间:2020-10-18 16:34:15 阅读: 来源:仓储笼厂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用植保无人飞机专项统计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掌握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发展情况,根据有关部门统一部署,我部决定开展农用植保无人飞机专项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农用植保无人飞机是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用航空领域新的热点,在实践推广应用中已表现出明显特点和优势。但作为新生事物,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底数不清、标准体系建设滞后、作业规程缺乏、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亟需通过专项统计摸清底数,为后续管理和应用提供数据支撑。

农用植保无人飞机专项统计是一项创新性工作,需各级农机化、种植业(植保)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一要突出重点。主要统计农用植保无人飞机的拥有量和作业面积,同时可结合实际就其他情况开展调查。二要规范流程。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从乡镇开始统计,由县级进行汇总审核后逐级上报。三要密切协作。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侧重于拥有量指标的统计,并对辖区内农用植保无人飞机的主要类型、基本性能、购置价格、购置扶持措施等进行分析;种植业(植保)主管部门侧重于作业量指标的统计,并对辖区内采用植保无人飞机作业的作物种类、作业区地形条件、作业效率与效果、作业成本与收费、作业扶持措施等进行分析。四要加强指导。结合实际开展宣传培训,使基层统计人员了解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基本知识,熟悉和掌握统计范围、统计指标及解释、调查分析方法等,保障专项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今后,农用植保无人飞机专项统计将作为年度常规性工作加以开展,条件成熟后可逐步纳入《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范围。对专项统计,省级农机化、种植业(主管)要按各自职责分别汇总各地市和全省数据,按要求填写农用植保无人飞机专项统计数据表(见附件),对统计指标、统计方法等提出完善性意见建议,并形成专题分析报告,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牵头,于2016年7月30日前报送我部。

联系人及电话:

农业部农机化司产业发展处  李 伟010-59193310

农业部种植业司植保植检处  常雪艳010-59191451

电子邮箱:njhcyc@agri.gov.cn,ppq@agri.gov.cn

附件:农用植保无人飞机专项统计数据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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