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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出台2007年农机购置补贴新

发布时间:2021-06-18 20:29:47 阅读: 来源:仓储笼厂家
湖北省武汉市出台2007年农机购置补贴新

湖北省武汉市出台2007年农机购置补贴新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根据《武汉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紧紧围绕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和产业结构调整目标,以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改善农机装备结构和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线,以服务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和“以机代牛”控制血吸虫病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补贴政策的拉动效应,积极推进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引导发展特色农机,扶持农机服务产业,进一步调动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2007年全市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近日,市农机化服务总站出台了200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补贴对象:

1、本年度重点补贴对象为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试点村;

2、市级农机化示范基地、血防疫区有螺村;

3、2007年创建“无牛耕”村(附件3)内的农户;

4、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

5、2007年100户农机大户;

6、为突出现代都市农业建设和水拉森说稻机械化插秧两项重点工作,本市农民购买插秧机和微耕机都可申请补贴。

补贴主要机型:

《武汉市2007年重点推广农业机械机型》内所有机型。

补贴标准:

1、20马力以上的大中型农业机械及配套农田作业机具,补贴标准为购机金额的10%,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置大中型农业机械加补5%。

2、20马力以下(含20马力)的农业机械及配套农田作业机具,按购机金额的20%补贴,黄鹤微耕机按25%进行补贴。

3、插秧机中央、省、市叠加按50%补贴,最高补贴5万元。其它新型农机具(指填补市农业机械空白或引进的国外先进农业机械)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进行补贴,半喂入式联合收割机按15%补贴。

4、血防疫区“以机代牛”根据财政资金安排情况,重点示范整村推进,分步实施。2007年对全市77个“以机代牛”整村推进村,实行项目管理,各区申报实施方案,市农机化服务总站审核后按购机补贴程序实施。农民购买大中型耕整机械加补5%,购买手扶拖拉机(并配套耕整农具)、微耕机、水田耕整机、机耕船实行中央、省、市补贴叠加,中央、省、市补贴资金优先安排。

其它血防疫区有螺村农民购置耕整机械加补5%。对已处理耕牛的农户优先给予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5、2007年创建“无牛耕”村的农民购置耕整机械加补5%。

6、以上各类机械单台机具除插秧机外,补贴总额最高为3万元,具体补贴标准见《武汉市2007年重点推广农业机械机型》。

补贴资金安排:

2007年投入财政购机补贴资金537万元,其中血防“以机代牛”购机补贴资金247万元(不含蔡甸区,其中汉南区47万元),农机展览会现场直补资金50万元(实施方案另行制定)。总站将根据工作需要和资金使用情况统筹安排。

工作程序:

1、购机人到当地乡镇(街)农机服务部门领取并填写《武汉市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资金申请表》。经所在乡镇(街)农机服务部门签署意见后,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属农机服务组织成员,还须会员证复印件)到区农机(推广)部门提出申请,原则上每位农户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一套(4台,即1台主机、3台配套作业机具)。各区农机购机补贴工作部门必须根据购机补贴的优先补贴条件及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核,并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合同》。购买大中型机械(20马力以上)需报市农机鉴定推广站核准。

2、购机人凭《武汉市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资金申请表》到中选企业购置所需农机,由企业喷印补贴标志,出具正规发票。购机者购机后带购机申请表和发票复印件到区农机(推广)部门办理正常补贴手续。 巴斯夫全新材料解决方案让驾乘更舒适

3、各区农机(推广)部门将《申请表》汇总,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血防)资金申请汇总表》,报区财政局、区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农机鉴定推广站初审。

4、市农机鉴定推广站对《申请表》、《汇总表》及购机发票复印件进行初审。审核不合格的写出书面回告,并将《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购机发票复印件在5个工作日内,由区农机(推广)部门负责退还购机申请人。对审查合格的,由市农机化服务总站在“武汉农机信息”及其它适当场所进行公示,公另外示时间为5天。

5、公示期间如有举报购机人购置机具情况与申报情况不符,将由市农机化服务总站派人在3个工作日内实地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检举人写出书面回告。调查后,如属机型不符,则由区农机(推广)部门及时与购机人重新核实订正,重新填表上报。

6、公示期满后,由市农机鉴定推广站据实汇总,报市农机服务总站审核,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审核后按《汇总表》的资金总额划拨到各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会同区农机主管部门在接到拨款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把补贴款发到购机农民手中。

7、市财政局、市农机化服务总站组织人员对政策执行过程的情况随时进行抽查,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对未购置农业机械或者转手倒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者,取消购机户五年内享受补贴资格。企业违反招标承诺或不按规定喷印补贴标志,取消其产品补贴资格。单位弄虚作假,出现重复申报、虚报套取各级补贴资金的,要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并减少次年该单位补贴款额度。

中央、省农机购置补贴按《湖北省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认真执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山区血防“以机代牛”资金在洪山区血防资金中解决,江岸区所需资金在东西湖区解决。市农机化服务总站将加强对辖区专项实施的监管和检查,各区每月将执行情况报市农机鉴定推广站审核,市农机鉴定推广站将全市汇总情况报总站。(涂同明 张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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